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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高温季节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6-15 09:03:19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关于切实做好高温季节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及有关企业:

目前天气已进入高温酷暑季节,持续高温天气极易造成作业人员身心疲惫或设施设备异常,进而引发各类安全事故。为切实做好高温季节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落实上级有关会议精神及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有效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我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现就做好高温季节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落实高温天气安全生产责任

高温酷暑期间,天气炎热、大风暴雨频繁,持续高温天气造成生产设施、设备运行异常或作业人员身心疲惫,极易诱发各类安全事故,给安全生产带来不利影响。各乡镇、工业园区管委会和各安委会成员单位要切实增强高温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加大对夏季高温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企业的安全监管,力行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优化企业生产流程,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加大对企业内各生产部门、生产环节的监管力度,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杜绝违章作业。

二、突出重点,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综合治理

各乡镇、工业园区管委会和各安委会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在各行业领域全面开展高温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并突出以下重点领域:

(一)加强道路交通领域安全监管。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加强道路运输源头管理,加大重点时段和事故多发路段的巡查管控,尤其要加强对国道、省道、村道、临水临崖路段以及车流密集路段的监督检查,整顿道路交通秩序,及时消除道路隐患。要加强对客运、出租车、公交车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安全监管,加强对车辆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督促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自觉处理好高温气候条件下的自我休息与安全驾车的关系,确保安全行驶。

(二)加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管理。非煤矿山生产企业要加强对井下矿山、尾矿库、露天矿边坡、矿区道路、通讯、电力等建筑物、构筑物及周边废弃矿硐、采空区、地面塌陷坑、裂隙和可能影响矿山安全的水库、河流等重点部位和场所的安全巡查,特别是连续高温、暴雨灾害天气,要实施24小时不间断巡查。对受暴雨威胁较大的地下矿山,要停止一切采掘活动,高温、暴雨后要派专业人员及时观测地质变化情况,经专家论证后方可恢复生产;尾矿库,要加强对坝体和排洪设施的安全检查和动态监测,尾矿坝最小安全超高、最小干滩长度、尾矿坝外坡坡比、坝面保护设施、坝体浸润线埋深及其渗漏溢出点、排渗设施、排水(排洪)设施等必须符合规程要求。加大对坝体的检测监控力度,对坝面出现管涌、流土漏砂、高位渗漏及沼泽化等情况时要及时处置,严防发生垮坝、溃坝事故。对尾矿坝下游有居民区或重要设施的尾矿库要实施持续有效监控,做好各项安全防范准备。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加强高温期间现场安全管理,对动火以及进入设备内等危险作业,必须配备专人现场指挥,要认真落实关键生产装置和储备设施区的应急措施。加强对化学品储罐、仓库和露天存放桶装化学品的监管,防止因温度、压力升高导致罐、桶、钢瓶等破裂而引发事故。必须进行防雷、防静电检测和各种管道、阀门的防静电跨接,确保各项防雷、防静电设施完好有效。要妥善保管有毒化学品和遇水发生化学反应的物质,严格仓库保管制度。要认真做好下水管道、污水池的清洗、疏通工作,确保排水畅通,防范疏通作业中发生有害气体中毒事故。雷雨天气情况下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避雷装置要检修完好,油、气储罐要停止装卸;成品油加油站要做好防雷、防静电、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置的准备工作。各烟花爆竹批发、销售企业要严格按照烟花爆竹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落实烟花爆竹仓库通风散热、防火、防雷、防静电、防水、防潮等安全防范措施。

(三)加强建设施工领域安全管理。建设、水利、交通等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抓好高温期间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管。严格督促施工企业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特别是要落实好露天、野外施工作业人员的防暑降温措施。各施工企业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气温超过35℃时,每天11001500不得安排职工在阳光直射下作业;气温超过40℃时,必须停止室外作业。交通、教育、建设、水利、房产、农业、旅游等部门要加强各自领域建设工程施工工地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督促建设(业主)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切实履行安全生产法律义务,确保施工安全。

(四)加强冶金等行业领域防暑降温工作。工信、工会、人事、安监等部门单位要深入冶金、冶炼、建材、民爆、纺织印染等存在高温作业、野外作业的行业,对企业生产现场的劳动保护、防暑降温措施等进行全面检查。要督促企业严格执行高温期间职工劳动时间管理规定,高温期间禁止企业延长职工工作时间;气温超过35℃时,企业不得在中午11001500组织露天作业,防止中暑事件的发生;安排职工从事高温作业时,每天应缩短24小时工作时间。高温作业场所必须配备30℃以下的休息室,增加工间休息时间与次数,提供必要的降温保健用品,确保高温岗位职工的安全与健康。

(五)严防高温期间各类火灾事故发生。公安、消防、建设、教育、交通、文广、工商、房产、供电等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对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影剧院、酒吧、KTV、医院、学校、车站、高层建筑、易燃易爆物品储存仓库等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部位的火灾隐患排查,特别是农村、老城区、工人(农民工)集体宿舍乱拉乱接临时电线、用电超负荷等隐患排查整治,严防火灾死亡事故发生。

三、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作业人员防暑抗灾安全意识

各乡镇、工业园区管委会和各安委会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大宣传防暑降温常识和中暑急救知识,切实提高企业员工和广大群众防大汛、抗高温意识,提升全民抗灾、减灾和自救能力。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基础知识、岗位操作技能、事故应急等方面的教育培训,积极宣传高温酷暑的安全防范知识,增强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防暑防灾害意识。

四、加强应急值守,确保各类信息及时通畅

各乡镇、工业园区管委会和各安委会成员单位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切实做好高温天气的安全生产值班工作,加强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要认真制定应急预案,做好应急队伍和应急物资的准备,以防万一,如发生险情和事故,必须立即通报信息,并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处置,严防事故扩大和次生事故发生。

请各乡镇、工业园区管委会和各安委会成员单位按要求组织自查,县安委办将适时组织抽查。

宜黄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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