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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江西省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坚决遏制烟花爆竹事故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2-14 08:50:04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抚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抚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抚安办字〔201610 


转发《江西省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

坚决遏制烟花爆竹事故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坚决遏制烟花爆竹事故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162号)和《江西省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坚决遏制烟花爆竹事故的紧急通知》(赣安办明电〔20162号)转发给你们,请迅速将两个《通知》精神及时传达到辖区内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及零售网点。为切实做好烟花爆竹春节期间安全监管工作,坚决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市安委办特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烟花爆竹主产县(区)安委办要组织相关人员对本辖区内的所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进行排查,确保企业二十四小时有人值班值守,对所有涉药物品一律入库上锁,不得滞留在生产线内,尤其是烟花企业未生产完的原材料及半成品必须严加管理。一经发现无人值守或未按要求入库管理的企业一律顶格处罚,造成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

二、全市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要切实履行乡镇(街道办)干部挂点制,主要检查无证经营、超药量储存、超标准规格销售、外部安全距离不足、占道经营及擅自改变经营地址、下店上宅等问题。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仓库主要检查超量储存、超员作业和在库房内拆箱分装、是否严格落实配送制度等问题。一经发现必须要铁心硬手整治到位,存在重大隐患且整治不到位的要依法吊销安全许可证。

三、各县(区)要加大“打非治违”工作力度,做到各负有安全监管责任的部门进行“无缝衔接”,主要查处私自购买烟花爆竹半成品在家组织编押包装、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违法销售不符合安全与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等行为,对构成犯罪的一律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各县(区)要充分发挥报纸、电台、电视、网站等新闻宣传媒体的作用,普及烟花爆竹法律法规和等级、规格、燃放方式等安全知识,引导群众提升自我防范和自我保护能力,自觉到合法零售点购买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烟花爆竹产品,以安全方式燃放烟花爆竹,营造有利于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的浓厚舆论氛围。要完善举报奖励制度,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

                  抚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28

 

江西省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关于坚决遏制烟花爆竹事故的紧急通知 

 

各设区市、县(市、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坚决遏制烟花爆竹事故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162号)转发给你们,请迅速将《通知》精神及时传达到辖区内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同时结合贯彻落实26日全国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紧急视频会议的要求,切实谋划好当前和下阶段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同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地要立即行动起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系列批示精神要求,结合各地实际,明确工作责任,分解工作任务,狠抓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各项工作落实,充分利用节前和春节时段,排查检查重点企业,对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项情况进行督促。

二、对企业春节期间全面停产情况进行督查检查,督促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切实加强节假日应急值守,杜绝无关人员进入厂区,加强药物和半成品的管理,确保全面停产后余药和半成品入库妥善保存并有专人定期查看;同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因节日期间厂区周边居民燃放烟花爆竹引发事故。

督促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加强安全防范工作,在严格落实“三严禁”的基础上,杜绝在零售点附近试放烟花爆竹产品,防止烟花爆竹购买者的机动车辆近距离停放。

严格企业节后复产验收程序。各烟花爆竹产地县(区)和有关乡镇,要严把企业节后复产验收关,对属于“六不准”的企业一律不予复产。同时督促企业做好复产前的设备保养和药物清理等安全保障工作,防范复产措施不当导致的事故。

三、始终保持“打非治违”工作高压态势。各地区要高度重视春节前后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打非治违”工作,安监、公安、工商、质检、交通、供销社等部门要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配合联动,完善打非机制,针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开展“打非治违”行动。对涉及烟花爆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运输等行为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江西省安委会办公室

                                                                                                         201626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坚决遏制烟花爆竹事故的紧急通知

安委办明电〔2016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6251630分许,贵州省贵安新区在山沟里组织集中销毁已关闭烟花爆竹厂剩余原料过程中发生爆炸。截至268时,已经造成12人死亡、5人失联、16人受伤。该事故发生在春节前夕,伤亡惨重,影响重大,暴露出有关部门对废弃药物处置风险认识不足,防范措施不到位。事故发生后,国务院领导同志立即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各省(区、市)立即进行再排查,不留死角,坚决防止再发生类似事故。

今年以来,还接连发生了河南开封通许“1?14”重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安徽马鞍山和县“1?15”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较大事故、江西上饶广丰“1?20”较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和贵州毕节威宁“2?1”非法制造爆炸物较大爆炸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切实做好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烟花爆竹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现就有关要求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地区要深刻吸取贵州贵安新区“2?5”重大爆炸事故教训,依法处置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废弃的药物、成品、半成品时确保安全。销毁前,要组织专家制定科学、稳妥的方案并进行安全性论证;销毁时,要选择合适的场所,严格控制现场人员并加强周边警戒,严防无关人员进入销毁现场。在特殊、敏感时期,严禁销毁处置烟花爆竹及危险性废弃物。对没收的非法烟花爆竹以及生产经营企业弃置的废旧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及药物,要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组织销毁处置。对盲目销毁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依法严肃问责。

二、各地区要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燃放各环节开展全面排查,不漏一个生产经营单位,各环节不留死角,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类隐患,严防事故发生,确保春节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要重点排查节日停产期间安全管理和值班职守制度落实情况,严防丢失、被盗事件发生;对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要重点排查仓库安全管理和产品配送安全管理情况;对烟花爆竹零售点,要重点排查销售场所是否存在存放产品超量、销售非法产品的问题;在烟花爆竹运输环节,要重点排查无证非法运输和使用非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问题;在烟花爆竹燃放环节,要重点排查违反“禁限放”规定等违法行为。对排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依法严格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各级安全监管、公安、质检、工商、交通运输等部门要依法依规履行好各自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职责,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严格执法,切实强化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等各环节安全管理。对履职不到位、排查不认真、执法不严格,导致事故发生或隐患长期存在的,要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请各地区将本通知迅速传达至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和所有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燃放单位。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20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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