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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江西省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2-18 08:34:46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抚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抚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抚安字〔201523


转发《江西省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安委会、抚州高新区安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江西省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的通知》(赣安明电〔201536)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把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作为当前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创新检查方式,做到贯彻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严防搞形式、走过场,确保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全面复查。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各单位要着重突出检查前一阶段安全生产大检查发现的各类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以及当前安全生产各项重点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尤其是8月份国务院安全生产第4综合督查组在我市南城县、金溪县督查和省安委会第第11综合督查组在我市广昌县、东乡县督查时发现的隐患和问题的整改情况,分别由南城县政府、金溪县政府、广昌县政府和东乡县政府负责全面复查。

三、强化督查,注重实效。12月上中旬,市安委会将组织12个综合督查组对各县(区)进行重点督查,对国务院综合督查组、国务院安委办、省安委会及办公室和市安委会及办公室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和安全监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同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回头看”工作情况,并纳入安全生产大检查总结报告,于20151220日前将总结报告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附件:江西省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的通知

   

抚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51210

 

  报:省安委会,市安委会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

抚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5年12月10印发

 

江西省发电

 

      发电单位 江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签批盖章:龙卿吉

等级 特急·明电 赣安明电〔201536 赣机发 号

 

江西省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安委会,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中央驻赣和省属企业:

根据815日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的通知》(安委明电〔20155号)、《江西省安委会关于印发〈江西省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安明电〔201529号)和《江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赣安明电〔201531号)安排,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定于201512月份在全省开展以危险化学品为重点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十三届十二次全会和强卫书记、鹿心社省长等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进一步深化以危险化学品为重点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着力消除事故隐患,解决突出问题,提升工作成效,促进岁末年初安全生产。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全省所有地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以下统称各单位)全面自查,着重突出检查前一阶段安全生产大检查发现的各类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以及当前安全生产各项重点工作措施落实情况。

(一)政府层面。

1.推进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情况,着重检查是否实现了“五级五覆盖”和规模以上企业“五落实五到位”。

2.推进依法治安、加强监管执法情况。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及配套法规规章,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赣府厅发〔201544号)情况,着重检查是否制定了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办法。

3.督促整改重大隐患情况。着重检查是否对所有重大隐患及时进行了督促整改,并建立了档案;对一时难以完成整改的重大隐患是否实行了挂牌督办,并协调制定了整改方案、落实了防范措施。

4.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着重检查责令停产整顿企业是否真停真改,责令关闭取缔企业是否关闭到位。开展企业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并建立健全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应急处置协调联动机制,落实有关安全防范措施情况。

5.解决突出问题情况。着重检查是否对上级督查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制定了有针对性办法措施并抓好落实。

6.抓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着重检查是否对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专题部署,是否组织落实了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防范措施。

(二)企业层面。

1.是否对新《安全生产法》进行宣贯,并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业务保安制度和操作规程,实行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

2.是否对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发现的所有隐患建立了台账,并逐一按要求进行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隐患是否制定了整改方案,落实了防范措施,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

三、工作方式

(一)企业全面自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组织本地区和本行业领域企业对前一阶段大检查中发现的所有隐患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对已完成整改的重大隐患,及时报告当地相关部门销号。

(二)政府重点复查。市、县、乡三级政府对辖区内所有重大隐患和责令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企业逐一复查;省安委会将按照不少于30%的比例进行抽查。对8月份国务院安全生产第4综合督查组在我省九江市、抚州市督查时发现的隐患和问题的整改情况,由九江市政府和抚州市政府负责全面复查。

(三)省安委会综合督查。各地要层层组织开展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对本行业领域开展督查。12月上中旬,省安委会将组织11个综合督查组对各设区市进行重点督查,对国务院综合督查组、国务院安委办和省安委会及办公室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和安全监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四、有关工作要求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创新检查方式,确保取得实效。

(一)认真组织实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把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作为当前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确保贯彻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严防搞形式、走过场。

(二)创新检查方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采取政府购买方式,邀请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和专家参与检查督查,提高检查督查的科学性、专业性。要实行对表检查,细化分解“回头看”主要内容,切实增强检查的规范化、精细化水平。

(三)严格检查执法。要建立本地区、本行业领域重大隐患和责令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企业清单,逐一全面复查,省级政府要突出重点地区、重点单位进行随机抽查。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检查执法程序,对隐患整改不到位、存在非法违法行为的,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

(四)强化监督问责。要组织新闻媒体参与现场检查执法,对依法受到处罚的单位和个人及时曝光;对备案的重大隐患整改情况和责令停产整顿、关闭企业名单在媒体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对隐患整改责任不落实、欺上瞒下不整改的,要倒查企业、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责任人的责任。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回头看”工作情况,并纳入安全生产大检查总结报告,于20151225日前将总结报告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

江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5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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