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抚安字〔2015〕24号
抚州市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督查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的通知》(安委明电〔2015〕5号)、《江西省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的通知》(赣安明电〔2015〕36号)和抚州市安委会转发《江西省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的通知》(抚安字〔2015〕23号)要求,经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决定组织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范围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高危行业领域企业,重点检查地方政府和企业有关工作落实情况。
二、综合督查主要内容
(一)政府层面。
1.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情况,着重检查“五级五覆盖”和推动规模以上企业“五落实五到位”落实情况。
2.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情况,着重检查制定贯彻落实具体措施办法情况,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等。
3.整改重大隐患情况,着重检查建立隐患台账强化整改,对一时难以完成整改的重大隐患进行挂牌督办并制定整改方案、落实防范措施情况。
4.解决突出问题情况,着重检查制定有针对性解决办法措施及落实到位情况。
5.抓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着重检查专题部署安排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组织落实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防范措施情况。
(二)企业层面。
重点检查按照新《安全生产法》要求,制定修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行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等情况。
三、综合督查时间及分组安排
2016年元旦前及春节期间两个时间段,市安委会组织12个综合督查组,都要分赴全市各地开展综合督查。市安委会办公室派出1名科级干部为副组长并负责每个督查组的衔接工作。各督查组在各县(区)原则上工作3天左右时间,督查不少于3-5个乡(镇),抽查6-10家企业。具体分组安排为:
1.市安委会综合督查一组,负责临川区
组 长:市公安局副局长罗会明
副组长:陈森林(手机:13879498000)
组 员:市气象局1人、市城管局1人、专家1人
2.市安委会综合督查二组,负责南城县
组 长:市供销社副主任曾庆华
副组长:张龙茂(手机:13879429239)
组 员:市公路局1人、市林业局1人、专家1人
3.市安委会综合督查三组,负责黎川县
组 长:市安监局副调研员邱 敏
副组长:李竞林(手机:13879498028)
成 员:市房管局1人、市邮政管理局1人、专家1人
4.市安委会综合督查四组,负责南丰县
组 长:市工信委副调研员高万昌
副组长:王 堃(手机:13979483617)
组 员:市总工会1人、市中石油1人、专家1人
5.市安委会综合督查五组,负责崇仁县
组 长: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尤立成
副组长:蔡中平(手机:13879450739)
组 员:市建设局1人、市消防支队1人、专家1人
6.市安委会综合督查六组,负责乐安县
组 长:市交通局党委副书记华河辉
副组长:徐国辉(手机:18397947990)
组 员:市旅游发展委1人、市中石化1人、专家1人
7.市安委会综合督查七组,负责宜黄县
组 长:市教育局副局长饶 宁
副组长:刘忠光(手机:13707041156)
组 员:市司法局1人、市交警支队1人、专家1人
8.市安委会综合督查八组,负责金溪县
组 长:市国土局副局长武明亮
副组长:游小杰(手机:13607949428)
组 员:市港航局1人、市水文局1人、专家1人
9.市安委会综合督查九组,负责资溪县
组 长:市发改委副主任彭 钢
副组长:邹旭华(手机:13970483657)
组 员:市民政局1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人、专家1人
10.市安委会综合督查十组,负责广昌县
组 长:市农业局副局长蔡晓东
副组长:李继华(手机:13767655895)
组 员:市商务局1人、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1人、专家1人
11.市安委会综合督查十一组,负责东乡县
组 长:市环保局副调研员马 颖
副组长:饶 林(手机:13627945588)
组 员:市水利局1人、市科技局1人、专家1人
12.市安委会综合督查十二组,负责抚州高新区和抚州市区内重点工程
组 长: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夏 俊
副组长:吴 健(手机:13870482880)
组 员:市文化新闻广电出版局1人、市药监局1人、专家1人
四、工作要求
1.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安全生产综合督查工作,认真组织开展本地、本行业(领域)排查整治隐患和问题“回头看”。同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配合市安委会综合督查组做好相关工作。
2.市安委会各综合督查组可邀请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和专家参与检查督查,提高检查督查的科学性、专业性,严肃认真地开展督查活动;要实行对表检查(表格附后),细化分解“回头看”主要内容,切实增强检查的规范化、精细化水平;要轻车简从,廉洁自律,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
3.市安委会各综合督查组副组长要加强与组长单位、参与单位的联系,确定本督查组的人员名单;同时加强与各县(区)安委会办公室联络。督查人员名单和行程安排要及时报告市安委会办公室。
4.市安委会12个综合组要将综合督查情况向地方人民政府进行反馈,并将元旦前及春节期间综合督查总结报告,分别于2016年1月6日前和2月19日前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8287480、13361669345;传真电话:7801617;邮箱:fzsafety@163.com。
抚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5年12月16日
抄 报:省安委会,市安委会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 抚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5年12月1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