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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安监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社区创建单位”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2-02 14:18:10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江西省安监局办公室

赣安监管(办)字〔2015〕121号


江西省安监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社区

创建单位”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安监局、省直管试点县(市)安监局:

为进一步推进全省安全社区建设,定于近期对全省2015年度在建的“安全社区创建单位”进行评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已经省局办公室《关于同意全省安全社区创建单位备案的通知》“赣安监管(办)字〔2015〕34号”备案同意的87家(含后补报10家)在建安全社区。

二、评审内容

1.安全社区建设机构与职责落实情况;

2.信息交流与全员参与情况;

3.事故与伤害风险辨识及评价情况;

4.事故与伤害预防目标及计划的制定与落实情况;

5.安全促进项目的确定与推进情况;

6.宣传教育与培训情况;

7.应急预案情况;

8.监测与监管情况;

9.事故与伤害记录;

10.相关档案情况;

11.预防与纠正情况;

12.自评与持续改进情况。

三、评审时间

2015年12月中旬至2016年1月底,至各地的评审具体日期由评审组提前2-3天预告。

四、评审机构组成

由省局政法处、省安协秘书处联合派员组成评审工作组,各地相关市、县(区)安监局各派1人参与属地相关单位评审。

五、其他事项

1.评审工作组的评审工作按“听取介绍、查阅资料、查勘现场、反馈意见”四个程序依次展开。

2.评审在自愿的前提和自评的基础上展开,已备案的建设单位,确因建设工作滞后可协商推后评审,列下年度续建后评审,

3.评审结束后,由评审工作组将评审意见报省局审定。

4.评审不收费。

                          江西省安监局办公室

                           2015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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