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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督查和评议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1-23 08:33:48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抚州市安监局网站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督查和评议活动的通知

县(区)安监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安监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赣府厅发〔2015〕44号)文件精神,按照市安监局的工作安排,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督查评议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和评议内容 

(一)行政处罚实施情况 

重点督查以下内容:是否存在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进行行政执法;是否存在下达罚款指标的行为;是否存在以罚代管、以罚代刑的行为,对涉嫌犯罪的违法行为是否按程序移送司法机关;是否存在多头执法、重复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是否规范,是否执行国家安监总局和省安监局制定的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重大行政处罚是否按规定报备。 

(二)行政执法共同行为规范情况 

重点督查本地本系统是否对企业的行政检查行为进行了规范。 

1.文明执法。执法礼仪:做到态度端正、用语文明、着装和执法标志整齐、举止规范。人性化执法:尊重当事人合法权利,支持其合理诉求,执法过程中采纳其合法合理意见。 

2.规范执法。主体资格:行政执法主体适格,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执法程序:从立案到结案全过程符合法定程序。取证方面: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取证合法、证据的处理和归档规范合法。执法依据:梳理并公开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其他:信访、复议提起率低,行政诉讼败诉率低;是否落实了行政执法检查登记制度;是否存在对企业随意检查、重复检查和多头检查等现象。 

3.严格执法。有法必依:准确适用法律;准确执行裁量权标准。执法必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行政执法检查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实施;行政执法及时有效,及时落实到位,及时结案。违法必究: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制度,及时受理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建立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及时查处违法执法行为。 

4.廉洁执法。遵守廉政准则,严格遵守十不准十严禁;建立案件例比制度,同样情形下采用同样的执法尺度;不滥用行政执法权力,不以权谋私,不吃拿卡要。 

(三)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情况 

重点督查以下内容: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管理和教育培训落实情况;行政执法机关聘用的协助执法人员管理情况;是否存在粗暴野蛮执法、随意执法、选择执法等情况。 

(四)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按照国务院安委办和国家安监总局要求,认真按照时间节点完成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并结案、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及时报送事故责任追究统计表格。 

二、工作安排 

(一)督查评议组组成和分工 

组成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督查评议组,并分设10个小组,人员由市、县(区)安监局工作人员组成。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小组: 

  长:市安监局执法支队负责人王 

  员:东乡县安监局执法大队大队长陈志军、金溪县安监局执法大队大队长付荣光 

督查评议地:临川区安监局、广昌县安监局 

第二小组:临川区安监局督查评议崇仁县安监局

第三小组:崇仁县安监局督查评议乐安县安监局

第四小组:乐安县安监局督查评议365亚洲备用链接

第五小组:365亚洲备用链接督查评议高新技术开发区安监局

第六小组:南丰县安监局督查评议黎川县安监局

第七小组:黎川县安监局督查评议资溪县安监局

第八小组:资溪县安监局督查评议金溪县安监局

第九小组:高新技术开发区安监局督查评议东乡县安监局

第十小组:广昌县安监局督查评议南丰县安监局

(二)时间安排 

评议时间为2015年11月23日至123日。具体评议时间由各小组与各县(区)安监局协商安排。 

三、工作要求 

(一)专项督查采取召开座谈会,听取各县(区)安监局综合汇报,检查资料和档案。 

(二)各小组要根据各县(区)安监局行政执法工作情况对其进行初级评议。督查和初级评议结束后,各小组要形成专项督查和评议报告,并详细列举存在的问题,于12月8日前送市安监局执法监察支队汇总。 

(三)将专项督查和评议情况作为各县(区)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和评先的重要依据。 

(四)各地要对此次督查和评议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落实到位,举一反三防止出现类似问题,以进一步全面加强和优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活动。 

                          

 

 

                        抚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11月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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