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督查和评议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安监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安监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赣府厅发〔2015〕44号)文件精神,按照市安监局的工作安排,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督查评议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和评议内容
(一)行政处罚实施情况
重点督查以下内容:是否存在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进行行政执法;是否存在下达罚款指标的行为;是否存在以罚代管、以罚代刑的行为,对涉嫌犯罪的违法行为是否按程序移送司法机关;是否存在多头执法、重复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是否规范,是否执行国家安监总局和省安监局制定的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重大行政处罚是否按规定报备。
(二)行政执法共同行为规范情况
重点督查本地本系统是否对企业的行政检查行为进行了规范。
1.文明执法。执法礼仪:做到态度端正、用语文明、着装和执法标志整齐、举止规范。人性化执法:尊重当事人合法权利,支持其合理诉求,执法过程中采纳其合法合理意见。
2.规范执法。主体资格:行政执法主体适格,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执法程序:从立案到结案全过程符合法定程序。取证方面: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取证合法、证据的处理和归档规范合法。执法依据:梳理并公开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其他:信访、复议提起率低,行政诉讼败诉率低;是否落实了行政执法检查登记制度;是否存在对企业随意检查、重复检查和多头检查等现象。
3.严格执法。有法必依:准确适用法律;准确执行裁量权标准。执法必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行政执法检查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实施;行政执法及时有效,及时落实到位,及时结案。违法必究: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制度,及时受理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建立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及时查处违法执法行为。
4.廉洁执法。遵守廉政准则,严格遵守“十不准十严禁”;建立案件例比制度,同样情形下采用同样的执法尺度;不滥用行政执法权力,不以权谋私,不吃拿卡要。
(三)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情况
重点督查以下内容: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管理和教育培训落实情况;行政执法机关聘用的协助执法人员管理情况;是否存在粗暴野蛮执法、随意执法、选择执法等情况。
(四)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按照国务院安委办和国家安监总局要求,认真按照时间节点完成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并结案、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及时报送事故责任追究统计表格。
二、工作安排
(一)督查评议组组成和分工
组成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督查评议组,并分设10个小组,人员由市、县(区)安监局工作人员组成。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小组:
组 长:市安监局执法支队负责人王堃
组 员:东乡县安监局执法大队大队长陈志军、金溪县安监局执法大队大队长付荣光
督查评议地:临川区安监局、广昌县安监局
第二小组:临川区安监局督查评议崇仁县安监局
第三小组:崇仁县安监局督查评议乐安县安监局
第四小组:乐安县安监局督查评议365亚洲备用链接
第五小组:365亚洲备用链接督查评议高新技术开发区安监局
第六小组:南丰县安监局督查评议黎川县安监局
第七小组:黎川县安监局督查评议资溪县安监局
第八小组:资溪县安监局督查评议金溪县安监局
第九小组:高新技术开发区安监局督查评议东乡县安监局
第十小组:广昌县安监局督查评议南丰县安监局
(二)时间安排
评议时间为2015年11月23日至12月3日。具体评议时间由各小组与各县(区)安监局协商安排。
三、工作要求
(一)专项督查采取召开座谈会,听取各县(区)安监局综合汇报,检查资料和档案。
(二)各小组要根据各县(区)安监局行政执法工作情况对其进行初级评议。督查和初级评议结束后,各小组要形成专项督查和评议报告,并详细列举存在的问题,于12月8日前送市安监局执法监察支队汇总。
(三)将专项督查和评议情况作为各县(区)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和评先的重要依据。
(四)各地要对此次督查和评议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落实到位,举一反三防止出现类似问题,以进一步全面加强和优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活动。
抚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11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