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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学习贯彻《江西省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8-12 09:07:55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江西省安委会办公室

赣安办字〔2015〕94号


 

江西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学习贯彻《江西省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

监管执法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县(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2015年8月5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赣府厅发〔2015〕44号,以下简称《通知》)。为切实做好《通知》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通知》出台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通知》是我省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体系建立以来,首个针对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专门文件。《通知》的制定出台,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健康权益的高度负责,为贯彻实施新《安全生产法》提出了具体要求,为做好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当前,我省正处在加速发展的爬坡期、全面小康的攻坚期、生态建设的提升期,安全生产仍然处在事故易发多发的特殊时期。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通知》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切实落实安全发展理念,以最负责的态度、最务实的作风、最有效的措施,切实履行好维护人民群众生产财产安全和健康权益的最高职责,切实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加快实现全省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为江西实现“五年决战同步全面小康”创造更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认真学习宣传,准确把握《通知》主要内容

《通知》紧紧围绕平安江西和法治江西建设大局,对推进依法治安、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作出了5个方面24项规定。近期,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切实把握《通知》精神实质,重点要深刻认识到《通知》坚持问题导向,为解决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中的实际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提供了明确依据。

一是针对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地位不明确、经费和用车等装备不足等问题,要求地方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构作为政府行政执法机构,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保障范围,保障基层执法和应急救援用车,满足工作需要。

二是针对基层监管执法力量不足的问题,规定2016年底前,所有的市、县级人民政府要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构;通过探索实行派驻执法、跨区域执法、委托执法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和规范乡镇(街道)及各类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

三是针对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的问题,指出要全面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加快实现安全责任体系省、市、县、乡、村“五级全覆盖”; 加大领导班子政绩业绩考核中安全生产的权重和考核力度,并严格实行安全生产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风险“一票否决”。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做到“五落实五到位”。

四是针对有的地方项目规划建设把关不严、安全隐患突出的问题,规定各地要将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有关建设项目规划、设计环节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把关,防止从源头上产生隐患。

五是针对有的地方事故查处不力、结案超限、整改措施不到位等问题,提出对事故调查处理要挂牌督办、提级调查、限时结案、全文公开事故调查报告,并建立事故调查处理信息通报、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和应急处置评估等制度。

六是针对有的地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突出的问题,规定要建立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与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安全生产案情通报机制,加强相关部门间的执法协作,严厉查处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七是针对有的地方安全监管执法不严格、不规范的问题,要求建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权力和责任清单,制定年度执法计划、公开执法信息,建立执法行为审议制度和重大行政执法决策机制,建立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制度,防止滥用职权。

八是针对有的地方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环境不良的问题,要求各地不得以招商引资、发展经济等为由对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设置障碍,2015年底前要全面清理、废除影响和阻碍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相关规定。

九是针对安全监管干部现场执法装备滞后的问题,要求建立现场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2017年底前,所有执法人员配备使用便携式移动执法终端。

十是针对安全监管专业人才不足的问题,要求对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结构进行调整,3年内实现专业监管人员配比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同时明确对新录用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坚持凡进必考必训、对在岗人员原则上每3年轮训一次等提升安全监管干部业务能力的相应途径。

《通知》还针对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和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需要,就加快推动修订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完善安全生产地方性标准、加快监管执法信息化建设、推行安全生产网格化动态监管、实行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坚持“四不两直”暗查暗访制度、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培训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各地要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和网络等主体媒体作用,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学习贯彻《通知》精神的浓厚氛围。

三、结合实际贯彻,确保《通知》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一要细化政策措施。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的各项规定,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细化贯彻实施具体意见。2015年底前,所有设区市都要出台相应的贯彻意见。同时,要抓好制修订相关制度政策,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构建设、队伍建设,落实监管执法保障措施,强化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法治化水平。

二要注重推动工作。市、县(区)安委会要把学习贯彻《通知》精神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讲话精神有机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强卫书记、鹿心社省长等省领导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要求有机结合起来,与做好当前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严格监管执法,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深化“七打七治”专项行动和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继续开展“强管理、治隐患、防事故、保健康”专项行动,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安全社区建设和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示范创建活动,切实做到打非治违、暗查暗访、警示教育、通报约谈、经验交流“五个不间断”,圆满完成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各项目标任务。

三要发挥示范作用。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按照《通知》要求,高度重视、大力支持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安全生产问题。全省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全面落实《通知》有关规定,严格规范执法,加强重点监管执法,健全联合执法机制,运用市场机制加强安全监管,形成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合力,推动更多企业实现“零死亡”。广大安全监管干部要加强业务学习,强化纪律约束,切实做到严格执法、科学执法、文明执法。

四要加强督促检查。省安委会办公室将做好服务指导,把学习贯彻《通知》精神作为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督促检查,加强工作交流,定期将各地区贯彻落实情况通报全省,上报省政府。请各设区市安委会把本地区近期学习贯彻《通知》情况,于8月30日前书面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

                             江西省安委会办公室

                              2015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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