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5年全市非煤(含地下)矿山企业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知识培训班的函
各县(区)安监局、抚州高新区安监局,有关非煤矿山企业:
根据新修订《安全生产法》和有关安全培训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今年我市安全培训工作的安排,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省安监局关于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监管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切实加强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增强非煤矿山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操作技能,确保生产安全。经市局研究,决定举办2015年全市非煤(含地下)矿山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知识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参训对象
非煤矿山(含地下、露天、勘探、建设项目)企业中从事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矿井通风作业、尾矿作业、矿山提升机操作作业、矿山支柱作业、矿山井下电气作业、矿山排水作业等人员,包含新办证、复审和换证的人员(除中核抚州金安铀业有限公司、东同矿业有限公司的特作人员以外)。
二、培训时间、地点
第一期:东乡、临川、宜黄、南丰、资溪五县(区)非煤矿山企业特种作业人员。2015年6月25日至6月27日培训,6月24日下午14:30—18:00报到,不得缺席和请假。
第二期:乐安、广昌、金溪、崇仁、黎川、高新区六县(区)非煤矿山企业特种作业人员。2015年6月29日至7月1日培训,6月28日下午14:30—18:00报到,不得缺席和请假。
培训和报名地点:抚州市梦湖商务酒店(原交通宾馆),
总台电话:0794—8255998 ,联系人:丁淑云,手机:15870769667 。
三、培训内容
按特种作业培训考核大纲要求授课。主要有:
1、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2、新《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3、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4、矿山事故应急救援与预防措施;
5、矿山现场检查作业的安全生产技术知识;
6、矿山职业病危害及其预防;
7、企业用电安全;
8、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案例与分析。
四、收费标准
根据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安全生产管理和操作人员培训及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赣发改收费字[2012]2102号)文件规定,新取证人员收取培训费、资料、场地费110元/人,考试费50元/人;复审、换证人员收取培训费、资料、场地费90元/人,考试费50元/人。培训期间,学员食宿坚持自愿选择。如选择在培训地点食宿,按规定标准、据实收取;除培训费用外不得收取其它任何费用,否则后果自负。
五、其他事项
1、特种作业的新办证和换证人员须准备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3张,身份证复印件1份,填写好个人申请表和体检表。同时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社区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费用自理;复审、换证人员必须带好原操作证件来参加学习,未带原操作证件、逾期未复审者均按照重新办证处理。
2、请认真、及时地通知好本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的特种作业人员按时参加培训,不得缺席、迟到、缺考或替训,否则不予发证。
联系人:陈昆(15079435534) 刘忠光(13707041156)
电 话:0794-7801610(含传真)
抚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6月17日
抄 送:市物价局、市财政局
抚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6月17日印发 |